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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执行动态 > 媒体聚焦:外地人、本地人都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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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4月7日
(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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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道出执行法官期待的理解
“在路桥的几天中,由于我们心急,有时态度不好,讲话不是很好听,但夏法官的态度始终很和气,还不辞辛苦,认真耐心做思想工作。几天中,我们感到夏法官是一个主持正义,一心为受害者利益着想的人民好法官,在此表示万分感谢……” 经过十几天的辗转,一封来自江苏泰兴市一个小村庄的感谢信寄到了路桥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夏法官既感意外又感欣慰,因为这不仅是一封感谢信,更是一份理解,一份对于执行工作来说最重要的来自当事人的理解! 2008年3月21日晚,在路桥打工的外地农民工何智勇和工友汪某一起步行回宿舍,在他们绕越堆放在道路边上的钢筋等建材的时候,后面一辆轻型货车撞了上来。 驾驶该货车的为路桥人林兵,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其系酒后驾驶,且在夜间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对行人的动态注意不够,对本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经过医院的救治,工友汪某很快恢复了健康,但何智勇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辗转治疗数月后,2008年10月,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何智勇因严重颅脑损伤致植物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家中的顶梁柱成了植物人!这对于何智勇的妻子陆云霞来说,是一个无法接受的事实。面对不断产生的巨大的医疗护理费用,以及年仅8岁的女儿渴望继续上学的眼神,2008年12月,陆云霞和何智勇把驾驶员林兵、路面建材所有人、肇事货车所有者、车辆承保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何智勇获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1.81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路面建材所有人按20%的比例负责赔偿,其余的80%均由驾驶员林兵负责赔偿,除去已实际支付的9万余元,林兵还需支付46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可是执行起来却不容易!”执行法官回忆说。林兵本身也只是一个帮别人开车的司机,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虽然他有心偿还欠款,但确实没有房子、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2009年4月底,原告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于5月底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 让执行法官没有想到的是,2010年春节前,陆云霞等人再次来到了法院,要求林兵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履行赔偿款共计38.4万元。考虑到陆云霞家庭的困难,负责此案的夏法官当天就找来了林兵,并多次和其家属取得联系,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为给林兵及其家属以压力,还对他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鉴于林兵的具体经济情况,夏法官也耐心地做陆云霞等人的工作,并提出了多种赔偿方案。没想到,陆云霞等人对法院的工作非常不理解,一连一个多星期几乎天天到法院吵吵闹闹,认为夏法官没有把他们的事情放在心上,甚至认为他在袒护本地人。 “虽然他们最后又一次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但从申请人的态度来看,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还是非常不理解的!”夏法官回忆说,“现在看到他们转变了态度,很意外,也很欣慰!” “老赖”固然可恶,法院判决固然要坚决执行到底,但被执行人中,也确确实实有一些“困难户”,当事人不能理解而到法院吵闹的情况也经常发生。面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执行法官们只能忍受委屈,一遍又一遍地耐心劝说。 也许在大部分人看来,“执行难”难在“老赖”,可在执行法官看来,“老赖”逃得再远也有出现的一天,财产藏得再深也有找到的一刻。真正“难”的是,在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如果当事人不理解,那就无异于让执行法官们去做类似“水中捞月”的事情。所以,请给平凡但又努力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奔波着的法官们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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