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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执行动态 > 媒体聚焦:路桥法院全市首创“预拘留通知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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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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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付“老赖”有新办法
全市首创“预拘留通知书”制度
已向被执行人发放百余份
日前,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全员出动,相继赶赴路桥、黄岩、椒江,对一些有能力、有财产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全面清理。去年春节前后,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院建立了对被执行人发放“预拘留通知书”制度,目前共向100多位被执行人发放了“预拘留通知书”,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据悉,这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债务人王某向泰隆银行贷款32.4万元,到了还款期限仍未还,银行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泰隆银行立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人员对王某实行强制措施时,王某的儿子为其父提供了执行担保,承诺如王某到期未偿付,其愿代为偿还,但是后来王某依然未履行。在此次执行清理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王某家,正式向王某的儿子发放“预拘留通知书”,并做其和家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耐心调解,银行方面最终与王某的儿子达成和解,由王某的儿子每月按时足额地把执行款汇至法院的执行款账户以分期履行债务。法院执行局局长沈海虹告诉记者,该局在发放“预拘留通知书”后,不少被执行人主动来电或来人寻求协商解决,很大程度上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据了解,“预拘留通知书”制度,针对的是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以及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而拒不协助者。法院在传唤无效,发放“预拘留通知书”后,除了特殊情况,一般要求该被执行人在3-5天内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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