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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探索推行“无振动”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10-05-26)


    为解决“执行难”,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营造“和谐”执行氛围,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措施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建院以来所审结的案件自动和解率达到36%。

    开展事前履行能力评估。法对涉及给付之诉的案件,在审判阶段,注重对义务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和评估,确保裁判结果特别是调解结案案件履行存在现实可能,做到审判兼顾执行。

    加大事中担保的适用。对诉讼标的额较大、当事人对履行能力产生质疑或存在履行风险的,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调解担保制度的意义、作用和法律程序,积极促成当事人通过设定财产担保或担保人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强化事后督促履行。宣判时一并告知拒不履行裁判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庭内设专职人员对存在自动履行可能的案件,通过电话、发放督促履行函或当面督促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

    让利于民。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强调法官多作执行和解工作,对确有困难或执行和解出现“梗塞”时,法院表现“高姿态”,减免当事人的执行实际支出费用,从物质和情感上促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与民争利。